很多朋友對于物聯(lián)網卡算不算詐騙罪和兩卡犯罪量刑標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兩卡”犯罪到底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包括手機卡、物聯(lián)網卡、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支付賬戶等)用于犯罪活動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即通常所說的“幫信罪”。
二、“兩卡”犯罪的入罪標準
根據《刑法》第287條的規(guī)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以“情節(jié)嚴重”為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明確了“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具體而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此外,《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币簿褪钦f通常對于幫助單個或者少數對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必須以被幫助對象構成犯罪為入罪前提。但是如果被幫助對象人數眾多,或者情節(jié)遠高于“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的,即便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構成犯罪,但幫助行為本身具有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可能會達到獨立入刑的程度。
三、“兩卡”犯罪中的“明知”怎么認定
刑法分則中的“明知”并不等于“確知”,而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爸馈笔侵赣凶C據證明的明知?!皯斨馈笔侵笡]有證據能夠直接證明,但是根據現有的證據可以推定行為人具有某種故意,行為人如果否認自己具有此種故意,需要提出反證。因此“應當知道”是一種推定的“明知”。否認其主觀明知,又缺乏其他證據印證,不予采信。
《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主觀明知推定規(guī)則: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guī)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前提。經研究認為,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觀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一般人的認知水平和行為人的認知能力,相關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行為人是否履行管理職責,是否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是否因同類行為受過處罰,以及行為人的供述和辯解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根據司法實踐的情況,《解釋》第十一條總結了主觀明知的推定情形。具體而言,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jiān)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四、“兩卡”犯罪的后果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設,作為《刑法》第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五、“兩卡”犯罪還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有些行為人出賣或者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后被通知銀行卡狀態(tài)異常,掛失后查詢發(fā)現自己的卡內有余額,于是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為這是飛來橫財,神不知鬼不覺,取出消費。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構成盜竊罪。如果行為人明知對方購買、借用手機卡、銀行卡等用于電信詐騙等活動,仍然提供幫助的,則構成詐騙罪的共犯。如果行為人大量購買、借用他人銀行卡后再出售給其他人,達到五張以上的,還可能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構成其他罪的,如果只有一個行為則擇一重罪處罰,如果是多個行為,會數罪并罰。警方提示: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yè)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fā)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熱門文章
蕪湖物聯(lián)網卡對講機續(xù)費(對講機內安裝的物聯(lián)網卡會產生費用嗎)...
2024-10-05蕪湖物聯(lián)網卡會不會停用了(物聯(lián)網卡購買)...
2023-09-20蕪湖物聯(lián)網卡高速流量(物聯(lián)網卡購買)...
2023-08-11蕪湖物聯(lián)卡的限速設置方法(物聯(lián)卡被限速)...
2024-04-08蕪湖物聯(lián)網卡能長期使用么(物聯(lián)網卡)...
2023-09-13蕪湖物聯(lián)網卡可以二次轉售嗎(物聯(lián)網卡能放手機上用嗎)...
2021-10-24蕪湖物聯(lián)網網卡上網(物聯(lián)網卡可以當上網卡嗎)...
2024-10-24蕪湖買賣手機物聯(lián)網卡(物聯(lián)網卡可以買來用在手機嗎)...
2024-11-09蕪湖物聯(lián)卡電信(物聯(lián)網卡購買)...
2023-05-31